山东威海一名市民突发心梗,家属在120指引下寻找急救设备时,发现附近私家车贴有AED标识。因无法联系车主,家属采取紧急破窗方式取出车载AED设备实施救援,最终使患者转危为安。
车主李先生事后表示理解,婉拒了当事人提出的车窗维修费用补偿。其购置价值三万元的AED设备首次投入使用便挽救生命,体现了救助者与受助者之间的善意双向奔赴。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该行为符合民法典紧急避险法律条款,即存在现实急迫危险且不得已采取必要措施。实施紧急避险者需承担合理补偿责任,但无需承担严重法律责任。建议建立公共紧急避险救助基金,为类似突发情况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