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农历正月初三清晨,房山区委机要员陈某接到短信后离家失踪。其丈夫王某报警后,在妻子办公室发现一本秘密日记,内容显示陈某与年长二十多岁的上级领导许志远保持了多年婚外情关系,甚至在婚后仍持续往来。
经调查,时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的许志远承认与陈某存在情人关系,但声称近期已疏远。警方发现陈某失踪前曾发送"姓许的你可把我害苦了"的短信给许志远,且日记末页有"骗子不得好死"等字样。外围调查证实陈某半年内情绪异常并两次住院治疗。
许志远最终供述因不堪纠缠,通过昔日司机刘晓明实施雇凶杀人。案发当日,许志远发送短信诱骗陈某至郊区涂料厂,刘晓明将其勒死后焚尸灭迹,并破坏现场证据。刘晓明到案后详细供述了作案过程。
案件侦破过程中,纪委还查出许志远涉嫌受贿罪行。200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受贿罪判处许志远死刑,二审维持原判。许志远在羁押期间曾收到女儿传递的免死卦象纸条,但最终未能改变判决结果。
130xxxx4061:司机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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