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成为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法典,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正式开启法典化时代。该法典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整合吸纳现行10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共设立5编1242条。
法典内容涵盖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及法律责任。其中生态保护编聚焦民生关切,针对城乡绿化科学性问题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树种草种并加强监测评估,推动绿化工作向科学化、民生化转型。
法典将我国防沙治沙和三北工程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层面,首次对荒漠生态系统保护进行专门规范,明确其与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同时区分了原生荒漠保护与土地沙化治理的辩证关系,构建了完整的荒漠生态保护制度体系。
绿色低碳发展编针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新领域作出原则性规定,为后续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预留法律空间。法典通过系统整合20余部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形成了覆盖全面、逻辑严密的法律规范体系。